今后,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区分将不存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合肥放宽城区落户条件,工作年限和缴纳保险年限较此前规定分别减少1年;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将平等享受“市民待遇”……在昨日召开的合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上,《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获原则通过,合肥将向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敞开大门”。
城区落户“门槛”降低
合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户籍人口713。45万人,其中城区247。41万人,按照国务院城市规模划分,合肥为Ⅰ型大城市,属于“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的范畴。
此次户籍制度调整,将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根据《实施意见》,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相较于2013年的户改规定,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对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分别缩短1年。同时,“随迁子女”调整为“未成年子女”。
巢湖市及建制镇落户不再设“工作年限”条件
合肥将全面放宽巢湖市和建制镇落户条件,取消了2013年户改对合法稳定职业及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限制。
根据《实施意见》,在巢湖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高学历人才可“直接落户”
对于高层次人才、专业技能人员,合肥市落户政策则更加宽松。根据《实施意见》,凡在合肥就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自主选择落户地直接办理。
同时,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
在合肥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成绩前三名,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合肥还鼓励投资创业人员落户。在合肥投资兴办实业或者自主创业,有合法稳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并依法纳税,投资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不为“超生”人员落户设置前置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还将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居民家庭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等,可办理户口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者,如果符合合肥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按照有关规定也可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另外,公民计划外生育子女也能够顺利落户,《实施意见》中明确,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其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经调查核实,可办理登记常住户口。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