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记者来到进贤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科,该科室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调出了2014年核定的《大公岭林场改制职工花名册》,上面显示刘先生的出生年月是“1962年8月”,初次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81年”,而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却是“1960年8月”。
“这些信息都是我们根据职工档案里第一张招工表信息填写的,法律规定,信息不一致情况下,统一以第一张招工表信息为准,所以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一致,我们不会过问,只按法律流程办事。”随后,该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组字〔2006〕111号】文件,其中一条就有:“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对此,刘先生表示,他最初参加工作是在1977年,且第一张招工表是他亲自手写,并非他人代写,“很明显,人社局核定的1981年的招工表根本不是最原始的材料。”刘先生说。
进展
人社局要求林业局复审职工档案
当天下午,记者把此事向进贤县人社局局长反映,然而此次记者得到的信息与之前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所说的信息有些出入。
“当初林业局和我们几家单位一起参与了职工档案核定,林业局负责初审。”该局付姓局长表示,如果后期职工发现档案信息有误,应该由主管单位林业局出面,向人社局提出复审档案的要求,而不是让职工个人来反映。“只有复审后确定档案信息确实有误,我们才会组织其他部门讨论更改。”
随后,付局长当场致电进贤县林业局局长,把情况反映给了对方,并希望林业局对刘先生的档案进行复审。“下一步,希望刘先生把他198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始材料提供给我们,这样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付局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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