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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局称“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是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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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政策允许有病甚至有绝症的人也可新参保,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与社会上一些商业保险要求参保人参保时必须健康不同,社会保险允许有已经得病的人参保,参保次月1日起就可享受待遇。黄险峰说:“医保政策是哪怕有病甚至有绝症的人,也可以马上参保马上享受待遇,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当年能获得的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参保的人要低。为什么?因为有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是健康参保人积累的钱,由于人体生病存在不确定现象,如果所有的人健康的时候都不参保,有病的时候才来参保,医保基金就没办法建立起来了。”

  换城工作,之前的医保白缴了?

  有网民担心“是不是不能换城市工作?去另外一个城市,前一个城市的医保就白交了?”对此,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国家出台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不仅可以转个人账户,还可以转共济部分,符合条件的年限可以接续。参保人在内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连续参保年限的最后1个月,与在深圳的有效连续参保年限的第1个月之间相差不超过3个月的,其在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深圳后,可与深圳的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合并连续计算,并按合并计算后的连续参保年限享受待遇。

  比如一名参保人在湖南连续参加了5年10个月的医疗保险,今年1月为在湖南参保的最后一个月,今年4月来深圳工作参保,中间仅中断两个月,其之前的5年10个月的参保年限转移来深圳后可与深圳的参保年限接续,到今年5月,他连续参保够6年,就可以享受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即约30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能否延长“断缴宽容期”?

  有网民问:“深圳的流动人口很多,换工作是常有的事,医保中断几个月很常见,是否可以考虑适当延长允许中断的时间?”沈华亮强调,“医保中断3个月将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并非新规,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5条中即作出了这项规定,本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稿)》并未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2008年之前的规定更加苛刻,医保中断1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之后修改为3个月,3个月时限已经考虑到员工换工作的实际情况,如果时限设定太长,会给一些参保人可乘之机,少缴医保,不利于基金稳定。”

  此外,目前我市的政策是对于参加失业保险的户籍人员,在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不会造成医保关系中断。而我市正在修改的失业保险条例,有望将非深户劳务工也纳入涵盖范围之内,届时纳入失业保险的非深户劳务工也有望享有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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