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据了解,新政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未来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合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户籍人口713.45万人,其中城区247.41万人,城区流动人口181.29万人,城区实有人口数为428.7万人。
合肥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等级制度,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
■落户条件
合肥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参保一年可落户
实施意见中表示,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
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与2013年户改规定相比较,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对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分别缩短1年。同时,“随迁子女”调整为“未成年子女”。
巢湖市、建制镇:租赁房屋者也可落户
合肥将全面放宽巢湖市和建制镇落户条件,租赁房屋者也可以落户。
在巢湖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取消了2013年户改对合法稳定职业及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