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由2564元调整为2732元,具体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512元/月调整为546元/月(选择高档次缴费的由966元/月调整为1120元/月),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救助)缴费标准由255元/月调整为272元/月。
看看“五险”缴费费率如何
多缴多得,最终惠及参保人员
每位参保职工需参加“五险”,那么,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又该如何调整?据了解,我市明确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经过多次费率下调,我市的“五险”缴费费率是: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大病医疗救助:单位1%,个人6元;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生育保险0。5%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缴纳。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挂钩,多缴多得,最终惠及的是参保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职工申报基数应在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为维护职工权益,每年省、市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调整最低缴费基数,是提高参保人员社保待遇、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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