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扬州市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企业最低缴费基数为2550元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省要求和《扬州市区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昨起,两年内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市区企业最低缴费基数由2299元调整为2550元。缴费工资下限的调整,对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的企业和职工有一定影响;而缴费比例的下调,部分对冲了这一影响。缴费工资下限的调整,对缴费基数超过2550元的企业则没有影响,而缴费比例的下调,直接降低了企业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比如按3000元/月基数申报的企业职工,下调1%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直接减负30元/月/人。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由2564元调整为2732元,具体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512元/月调整为546元/月(选择高档次缴费的由966元/月调整为1120元/月),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救助)缴费标准由255元/月调整为272元/月。

  看看“五险”缴费费率如何

  多缴多得,最终惠及参保人员

  每位参保职工需参加“五险”,那么,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又该如何调整?据了解,我市明确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经过多次费率下调,我市的“五险”缴费费率是: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大病医疗救助:单位1%,个人6元;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生育保险0。5%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缴纳。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挂钩,多缴多得,最终惠及的是参保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职工申报基数应在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为维护职工权益,每年省、市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调整最低缴费基数,是提高参保人员社保待遇、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