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大病保险”拟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意在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社保部门还将把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从3.5万元下调到3万元,预计调整后待遇享受人数将增长约20%。这是南都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举办的《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大病保险“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出台,除了以上两大改变之外,年最高支付额度为30万、不需要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另外缴费等其他条款,将沿用此前的试行办法。
东莞市社保局首次举行听证会
东莞市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试行《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到2016年12月31日即将试行期满,市社保部门将对大病保险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于明年出台正式的大病保险办法。
6月6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共15名公民(法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由于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9名听证会参加人,其中有商业保险机构代表2名、参保企业代表2名、定点医疗机构代表2名、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名、法律人士1名。这是东莞市社保局首次就重大政策制定举行听证会。
大病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是将‘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同步捆绑实施的,实施范围扩展至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所有职工、居民、农民、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习及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等各类参保人员。”
这就意味着,对于参保人和用人单位来说,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等同参加了大病保险,保费从市基本医保基金中划转,也不需另行办理任何参保手续和额外缴费,即可享有相应待遇。其中包括按照相应的支付比例,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医疗费的“福利”。
引入商业保险,资金安全吗?
●商业保险机构由社保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提供经办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参与大病保险日常经办服务工作,不涉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
●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拟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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