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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个人身份补缴社保开始 今年缴费标准近9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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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从烟台芝罘区人社局获悉,自即日起,芝罘区2016年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保开始受理申请,有补缴意愿、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以申报。

  记者昨日从烟台芝罘区人社局获悉,自即日起,芝罘区2016年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保开始受理申请,有补缴意愿、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以申报。

  哪些人可以补缴?

  记者了解,根据政策,具有烟台市户籍,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0周岁(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曾在烟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具有烟台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补缴时间不能早于1998年1月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该类人员应自补缴的时点继续往后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2011年7月1日至补缴时点之间,不以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15年,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

  所有申请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能早于1998年1月(规模以上乡镇企业不得早于2003年1月,其他乡镇企业不得早于2006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还不能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能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

  2016年缴费标准近9000元/年

  记者了解,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会保险费,2016年缴费标准近9000元/年。从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突破现有缴费向前补缴的,由芝罘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负责受理及初审,汇总后报烟台市人社局审批,即日起至7月15日为第一个审批周期,其后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审批周期,补缴费用到达社保基金账户方为补缴完成。

  2016年度补缴工作暂定于12月15日截止,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补缴中断缴费的,向芝罘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受理地点:芝罘区机场路90号。乘车路线:9路、19路、27路、56路、59路到朱家庄站点下车向北5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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