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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年限不仅与楼市“限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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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5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即日起发布实施。
  关注三

  社保缴费年限VS“居转户”政策

  【案例】张先生2006年4月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期间社保缴费基数多是超过上海同期社保缴费基数2倍以上,2011年9月工作单位更换,因公司试用期三个月的要求以及公司社保账户开设程序时间的问题,于2012年2月补缴2011年9月-12月社保,目前正常缴费,现本人的累计缴费月数已达到84月,是否符合申请转户口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所谓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当然,以上只是申请转户口条件,并不意味着只要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就肯定能够“居转户”获得成功。每年的审批数量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由此可见,张先生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只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条件之一。另外,他因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的,不作为以上项目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关注四

  社保缴费年限VS申领养老金条件

  【案例】市民王女士现在还在职,2016年4月1日年满50周岁,应该是可以退休了。但是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社保共交14年10个月,离国家规定的15年还差2个月。她可否一次性补缴后即申领基本养老金?

  企业单位到龄人员申领养老金条件为: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按沪府发(2011)15号文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即她在2016年4月以后还要再缴纳2个月的社保,才可申领基本养老金。

  关注五

  社保缴费年限VS养老金申领地

  【案例】刘先生是外地人,若他在上海坚持缴社保累计15年,养老金是按上海标准领取还是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领取?他要达到多大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目前政策,刘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在本市社保缴费满10年,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

  关注六

  社保缴费年限VS生育生活津贴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2892元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或者虽然满一年但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在此,提醒职场人士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非沪籍欲购房和办居住证人士:跳槽需谨慎!除非,你能做到跳槽前后,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能“无缝”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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