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工商局、省消委联合举行3·15新闻通报会,通报了2016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安排、2016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十大案例。那么,有关保险业的消费维权,你又了解多少呢?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品的不断提高,民众对于投保的热情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保险行列,不少披着“保障、合法”外衣的问题险种也开始原形毕露。夸大宣传、信息不对称、退保难等一系列问题让人防不胜防。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扒一扒保险业的维权难题。
案例一
4S店试驾未办临时通行证
出事故后如何理赔
保险纠纷:2016年,陈海军在驾驶4S店试驾车辆无牌小型轿车时由于车速过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核查,认定应由陈海军承担主要责任。于是陈海军所在的德顺公司与受害者家属签订了和解协议,由德顺公司全额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事后,德顺公司向肇事车所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除另有规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法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业险赔偿部分不予赔付”为由,拒绝赔偿。
维权结果: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大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长沙中院二审认为,被保险车辆无牌上路行驶,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条件,大地保险公司可免赔“车损险”和“三责险”,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法律知识
“试乘试驾车”与其他普通车辆的法定上路行驶条件无本质区别。试驾车辆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本案中,德顺公司未对该车注册登记办理正式车牌,该公司员工驾驶该涉案车辆上路超速行驶,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发动机号或者车牌号购买保险都是确定被保险车辆的方式,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认可按照发动机号购买保险的被保险车辆可以无牌上路行驶,更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同意该车无牌上路发生事故仍然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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