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保用药不赔?免责条款成争议焦点
保险纠纷:市民姜征兵驾驶着好友杨飞所有的小客车在公路上与尹素娟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尹素娟受伤及两车受损,目前,尹素娟正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经交警部门核查,认定本交通事故应由姜征兵负全部责任,尹素娟无责任。经调解,肇事车主杨飞向受害者尹素娟赔偿14万余元用于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事后,肇事车主杨飞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要赔偿,该公司称尹素绢产生的医疗费用并不在医保用药范围之内,故拒绝赔偿杨飞经济损失,于是,肇事车主杨飞将平安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维权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向杨飞支付保险金14万余元,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知识
案件中,肇事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产生医疗费用后提出不应当对非医保用药产生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这很明显地限制了被保险人权利。保险公司对于该免责条款保险单中并无明确提示,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就该免除责任条款的内容向杨飞作了提示以及明确说明,故肇事车主杨飞要求赔偿上诉合理合法。
案例三
驾驶证逾期未换证,保险公司仍然得赔钱
保险纠纷:市民陈立香为其爱车购买了交强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及三责险,保险合同约定驾驶人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系保险公司免赔事由。好友伍志平驾驶陈立香的车撞上路边建筑物,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核查,认定应由伍志平负全部责任。而在事故发生时,伍志平的驾驶证已经过期。但稍后伍志平办理了驾驶证补证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至2024年9月27日。陈立香向人保公司索赔,但人保公司以驾驶员驾驶证到期未及时换证为由拒赔。
维权结果:法院一审判决人保公司在车损险、交强险、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知识
驾驶证已到期未及时换证是否属于驾驶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情形,应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格式条款解释制度。虽然事故发生时伍志平的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未换证,但其仍在可恢复期限内,且事后车辆管理部门已经为伍志平换领新证,新驾驶证的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与原驾驶证有效时间一致,新旧驾驶证的时间能够衔接,由此说明事故发生时伍志平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的状态并不意味着伍志平的驾驶证有效期已经届满,也不意味着伍志平已经丧失了驾驶资格,故其不属于驾驶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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