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的权益不能充分得到保障
这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是由于雇佣农村劳动力的企业通过降低工资水平或不承担其社会保障,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使得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十分严重,尤其是他们在社会保障方面所面临的困境更是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挑战,且已诱发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地方政府对企业在雇佣农村劳动力中应该承担的必要责任亦不明确。
1、从就业模式看,农民工是一种劳动契约式的模式,合同契约的作用微乎其微,因而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健康保障与社会保险难以落实;
2、从就业形式看,多数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是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技术难题;
3、法制不统一致使农民工权益纠纷性质难以确定(属于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须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而属于雇佣关系的,则主张其由人民法院审理)而不同的诉讼途径形成了不同的诉讼主体和法律后果,出现了法律上和事实上的不公平。
二、2010年应解决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
1、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正在解决,在制度设计上,既要考虑农民工跨地区流动的特性,又不要给已经碎片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再加一片碎片;
2、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口优生优育同样也是国策,所以农民工的生育保险理当包括进来;
3、工伤保险:这是目前较大的问题,特别是职业病问题,由于里面存在利益、责任、制度、技术、职业病特性等问题,以致出现“开胸验肺”等群体性事件。以下几个亟待解决:
(1)责任:
政府责任:监管;问责制
企业责任:社会责任;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危害告知义务与责任。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