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相关政策的激励下,第三支柱是否会后来者居上,超过第二支柱的发展?
董克用: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是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经济高速发展30多年来,民众积累了相对可观的财富,具备了参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的物质条件。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以及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影响,使公共养老金保障水平更加有限,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如果有效实施税收递延政策,可以预见,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将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真正成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大支柱,为提升老年群体收入发挥可观的作用。
税优应针对个人养老账户宜采用金额制而非比例制
记者:对于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您有何具体建议?
董克用:第一,应对我国个人税延养老保险采取较大力度税收优惠措施,以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发展,减轻公共养老金压力。目前,出台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额度为每月200元,建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优惠额度以每月1000元为宜,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
第二,税收优惠应该在账户层面实施,而非产品。从国外实践来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实质是一个特定的养老账户,账户为核心的资产配置工具,即参加者通过缴费拥有个人养老账户,享受税收优惠。该账户资金可以投向共同基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股票、债券等多种投资标的,以满足不同类型参加者的不同需求。如果将税收优惠与某些特定产品———如某一商业养老保险挂钩,将对参加者的投资选择造成限制,不利于充分发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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