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应通过合理方式进行投资增值。一方面,要有合适的投资标的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对接,应允许个人根据不同风险偏好,选择保险产品、理财产品、基金、股票产品;另一方面,要有中介机构的发育壮大,普通老百姓不具备专业的投资能力,需要投资顾问机构为民众提供专业指导。
第五,考虑将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打通。对于没有享受企业年金税惠的个人,允许其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中,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力度;反过来,对于享受了企业年金税惠的个人,则应合并计算税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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