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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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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8日,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表示,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基本成型。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 “第三支柱”, 以税收优惠加快其发展, 将补充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的不足, 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第三,税收优惠应该采取金额制。不论参加者收入高低,都设定统一的税收优惠额度。这是因为个人养老金账户作为养老金体系的组成部分,要兼顾激励与公平。如果在税收方面,按照参加者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优惠,则收入越高者享受税收优惠越大,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收入再分配效应。实施金额制的好处,在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高收入者税收优惠过度倾斜。

  第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应通过合理方式进行投资增值。一方面,要有合适的投资标的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对接,应允许个人根据不同风险偏好,选择保险产品、理财产品、基金、股票产品;另一方面,要有中介机构的发育壮大,普通老百姓不具备专业的投资能力,需要投资顾问机构为民众提供专业指导。

  第五,考虑将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打通。对于没有享受企业年金税惠的个人,允许其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中,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力度;反过来,对于享受了企业年金税惠的个人,则应合并计算税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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