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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妈被泄密 如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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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干妈被泄密,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但一些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保护措施滞后,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件频发,如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更保险?法邦网为您解答。

  老干妈泄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频发

  去年5月,老干妈公司发现本地超市一款水豆豉,虽然品牌、外包装均不同,但两者口感却高度相似。经查,涉嫌窃取此类技术的企业从未涉足该领域,绝无此研发能力。老干妈公司也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或个人转让该类产品的制造技术。警方立案调查,并将侦查重点放在老干妈公司离职员工贾某身上。据悉,贾某具有大学本科文化水平,2003年至2015年4月历任老干妈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由于职务工作需要,他掌握了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包括水豆豉的生产工艺、原料配比等内容。

  无独有偶,据中新网报道,四川省工商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及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其中大部分商业秘密是通过员工离职泄漏。如员工离职盗走公司客户资料营利,当事人违反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在离职时擅自拷贝公司客户资料等商业信息,获取经济利益,造成原公司经济损失;某公司利诱自然人侵犯商业秘密,某有限公司利诱自然人违反与另一有限公司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通过QQ邮箱等方式,获取权利人已采取严密保护措施的技术图纸、参数、投标文件、垃圾站维修方案等技术信息以及产品售后的客户信息,并对其售后客户提供维修服务,从而获取利益;员工创业盗用原任职公司商业资料,当事人为某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负责国外技术支持以及国内客户数据恢复培训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2016年9月份,当事人与他人一起开设了名为“小某某科技”网站,在其借用的成都某数据科技公司办公场所,利用其离职时擅自拷贝存放的原公司技术和培训等商业秘密资料,从事计算机硬盘数据恢复经营活动,获取利益;还有利诱自然人泄露原任职公司秘密的案件,如某广告有限公司在明知李某与原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以缩短试用期时间,给予超过常规的业务提成为诱饵,利诱李某违反合同约定和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其被解聘时所掌握的原公司重要客户信息、客户报价表和股东会议纪要等资料,从而拓展市场业务,谋取利益,造成其原公司客户流失及经济损失。

  如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更保险?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防范上述案件中的风险,用人单位可以设置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及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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