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又称: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选择到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流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一)生育津贴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1)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2)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3)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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