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制度对保障育龄妇女生育和就业时的权益有着特殊意义。女职工孕、产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及企业不负担,减轻了企业负担和在招收女工时的顾虑,有利于育龄妇女生育权益的落实和促进妇女就业。
【案例】
外地职工生孩子自掏腰包
张女士和周女士在一家公司工作,不过张女士是北京人,参加了生育保险,而周女士夫妻二人都是非北京户籍。
张女士在住院生产时缴纳了5000元押金,出院退了3600多元,她自费的部分大部分是住单间的床位费,如果住最普通的多人间,床位费也可报销。除此之外,在产假期间,她还领到了生育津贴。
周女士生产费用是6000多元,全部自掏腰包。公司在周女士产假期间按照平均工资的标准为她发工资,金额与张女士的生育津贴差不多。对此,周女士很不满,认为这有歧视外地人之嫌。
新生儿参保前医疗费可报销
【新政】本市要出台办法,解决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解读】本市对于包括“一小”在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650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2000元。住院超过起付线部分报销70%,最高支付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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