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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居民生育补贴最高可享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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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春市城镇居民生育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方案规定该市居民在生育期间除了享受医保补贴之外还可享受生育专项补贴基金的二次补贴,最高可补贴1200元。

  政策

  参保女性生育有两项补贴

  长春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以依照本方案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2010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孩子时享受的待遇分两次进行补贴。

  参保居民经批准后在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在本市生育的相应补偿标准支付。

  算账

  明年最多享生育补贴1200元

  听到生育将有两项补贴,长春市民吕女士非常高兴,因为她的宝宝正是明年4月份出生。

  她只需要一年交200元保险费用,如果生宝宝时是剖腹产,并选择在区级医院生孩子,按规定,可享受700元的医疗保险补贴待遇。另外,她还可以获得500元的生育专项补贴。也就是说,她最多可以享受1200元钱的补贴。

  提示

  四种情形生育费用不予支付

  居民生育保险专项补贴基金主要支付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因生育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

  (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规定范围的;

  (3)未经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分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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