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相关金额资料如下,请参考: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超出宁波市政府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各县(市)和鄞州区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由各地制订。
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偿定额标准。
(1)材料:
宁波市医疗保险手册(蓝)
宁波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
原始收费凭证
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3个月内报单位报销经办岗->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宁波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票据按医疗报销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到社保报销->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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