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待遇[交人事]
(1)材料:
宁波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
结婚证
(2)流程:
收集四证(原件和复印件),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生表一》->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注意: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宁波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宁波市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检查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
另根据《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为:顺产2750元、助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高于或低于标准都以定额为准。若有疑问,请咨询窗口,联系电话:8678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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