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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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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补偿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流产术、引产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②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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