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生育津贴怎么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补偿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流产术、引产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流产术、引产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4、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

  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和社会化发放。

  四、待遇申请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应在产后或计生手术后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准生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就是出生证)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补充,到申请部门填写一张“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