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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参保人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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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凭证;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

  (5)领取二孩《生育证》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证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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