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
(5)领取二孩《生育证》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证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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