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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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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待遇包括产假、医疗服务等。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照发工资和全勤奖金,原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另外,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各单位不同,待遇好的单位产假工资和休假前一致,也有部分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没有奖金等福利。

  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中规定:

  第十三条 [生育医保范围]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保险费按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缴费的由本人缴交,其他人员按其缴费渠道缴交。

  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7.8%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

  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

  根据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全文(2008年3月1日实施)规定:

  第五十一条[ 生育医保待遇范围]: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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