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结算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或购买药品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结算: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如实按规定记账;
(六)在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三、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本地宝编辑加注:热心网友说她电话咨询深圳劳动局,深圳生育保险待遇没有生育津贴,有产假,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深圳生育医疗保险没有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增加未到时机
原丽萍等代表建议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深圳市人保局在答复中表示,关于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增加生育保险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的建议非常有意义,但增加社会保险待遇还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负担,在目前的情况下增加生育津贴还不是合适的时机。
如果增加生育保险津贴,仅给深户人员发放生育津贴就需要企业每年每人增加约130元的缴费才能达到基金收支持平;若将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主要是非深户)也纳入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那企业总体缴费还需增加2亿元。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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