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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可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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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南省城镇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业人员都属于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待遇水平高。参保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记者从海南省社保局获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自2010年6月1日实施以来,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参保人数已达到了93万,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高

  据介绍,我省城镇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业人员都属于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呈现“覆盖面广”的特点。

  同时,待遇水平高。参保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符合规定的,全额报销,其水平高于其他省(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

  新增生育津贴

  2001年我省出台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只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新增了生育津贴。即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以天计算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工资)。男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

  而退休人员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本省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和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异地生育,或者参保职工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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