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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可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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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南省城镇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业人员都属于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待遇水平高。参保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参保人结算方便

  对于参保人来说,便利直接体现在结算方面。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与医院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院与参保人直接结算,不需要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简化了报销程序,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45天计算。

  3、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30天计算。

  4、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30天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1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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