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保险是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供配套服务的一系列保险业务的总称,是为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及子女提供的一种保障。
一般情况下,将与计划生育有关的险种统称为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保险主要是针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或加重的风险,包括计划生育家庭的手术风险、子女成长风险、子女健康风险、父母养老风险、父母健康风险等。从这一点来讲,计划生育保险主要包括生育保险、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及健康保险等。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中国计划生育保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由辽宁省、福建省的部分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与人民保险公司率先开办,之后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地的计划生育系统。
截至目前,我国实施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在一些省市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计划生育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
计划生育保险在中国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截至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计划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这给计划生育保险的全面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其次,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缺乏统一的管理。
表现在:各地区自主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国家并没有从政策层面上统一部署;实施主体多元化;保险资金的运作不一致。这都会影响以后计划生育保险的转移,从根本上影响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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