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社保可先行垫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今后发生工伤事故,工人不用怕自己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不用担心巨额医药费没有人来支付,只要安心治病,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搞定。
薛律师解释,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未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的制度。该制度是本法的亮点之一,最大限度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
百姓:期待《社会保险法》的实施
对于《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实施的消息,很多市民表示很期待。市民李女士说:“没有工作的我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了,这真是太好了。”市民陈先生说:“我很期待《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感觉个人权益会进一步受到法律保护。”
为此,记者也采访了市社会保险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接到省里相关文件,一旦接到通知,马上向市民公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