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25位听证代表从单位、职工等角度关注这一民生法规的细节:产妇有了生育保险单位是否还要发工资;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
作为决策发言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介绍了生育保险办法的制定背景,并解答了相关问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有份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同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还增加了一次性生育补助费,包括生育营养补助费、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一次性定额医疗补助费、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死亡一次性补助费。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及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3%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如未参加生育保险,造成职工无法享受相应待遇的,将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给职工。
享受津贴后还发不发工资
“0.8%的费率过高了,我们企业有些承受不了。”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玲希望能够降低费率,她的建议得到了许多听证代表的支持。
相关解答是:征求意见稿已经将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9%降低为0.8%,而这一费率的确定也是参考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虽然费率降低了,但是征求意见稿却提高了生育保险的待遇,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纳入了基金支付范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