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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遭遇什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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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将开始施行。《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记者近日对部分地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状况进行了调查采访,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状况还不那么令人乐观。

  覆盖面窄,参保人数少

  去年7月,省内某市辖区一事业单位的干部,在妇幼保健院生了小孩,花了近万元的手术费和住院费,该区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却不予报销,有关单位表示该区的干部职工医疗保险里不含生育险。这位干部随即向该市市长热线反映了这一问题。经了解,反映问题属实。该区由于近年来财政状况一直较为困难,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进行了参保登记,但至今还未办理。

  其实,这位干部所遭遇的“尴尬”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依据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十几年来一直处于“试行”地位,由于立法层次低、规范简单和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生育保险在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

  尤其是生育保险实行地方统筹,有些地方至今还是县级统筹的水平。在一些地方,往往因财政状况不好、企业效益不佳而导致生育保险的推行迟迟难以达到全覆盖,从而使得妇女的生育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以关中某市为例,目前该市生育保险覆盖率为41%,距离实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的规划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当地一项调查显示,该市辖区内3个县区2008年才启动运行生育保险,目前这3个县(区)的生育保险覆盖率均不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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