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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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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剖腹产增加30天;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

  销。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

  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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