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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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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从2005 年 9 月 1 日起 , 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 、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 1 )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的一并提供; 

  ( 2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3 )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 、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

  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备案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经政府批准,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

  企业怀孕女职工名 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

  工怀孕诊断证明(注 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

  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4 、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

  业的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十二个月内),单位无欠

  费的,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 

  5 、原来在省社保或是在外地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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