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就是生育保险推行的强制性不够。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个险种均是靠政府强制推行的,生育保险既没有强制性也只是涉及特定人群,企业即使不参保也没有什么制约措施。
建议:三方面改现行生育保险制度
针对这些问题,成央珍建议,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及相关规定,实现生育价值的社会补偿。针对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生育基金提取比例高、生育待遇受益面窄,办理手续繁琐等问题,建议完善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针对夫妻双方共同参险、男职工参险而其配偶单位未参险或无单位的,生育津贴发放应参照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形式,男女双方共同享有;简化生育费用办理手续;增加"女职工妇科病定期普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社保机构按一定比例对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等内容。
此外,成央珍认为,各级政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生育保险经费投入。女职工生育不仅是家庭、个人的事,更是国家、社会的事,女职工的生育费用除由企业承担外,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生育保险基金筹资渠道改为政府投入与企业缴纳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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