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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实施多层面才能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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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最早试行女职工基金统筹的省份,江苏省实施生育保险制度10多年来,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江苏经验”。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和生育险,即工伤与生育险纳入强制缴纳范围。生育险再度成为舆论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在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提高人口素质,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保证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各地在生育保险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难题。

  为了破解这些问题和难题,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经过长达半年的缜密调研和科学论证,于日前发布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半年调研的成果

  江苏省实施生育保险10多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模式,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优于全国。随着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如何对接落实及继续保持和发展女职工已享有的权益,成为摆在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为推动有关生育保险规定的落实,根据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立了以全总女职委委员、江苏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星云为组长的调研组,对无锡、南通、扬州、泰州等地的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对全省13个省辖市下发了书面调查表。在此基础上,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又分别召开了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党政工负责同志及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了劳动、计生等政府相关部门,于8月初召开了有社会委员、生育保险专家、参与调研地区市总分管主席、女工部部长参加的专题研讨论证会。8月下旬,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加了江苏省人社厅组织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草案)的立法座谈会,并在会上阐述了观点。

  在调研、论证、源头参与的基础上,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历时半年,五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江苏经验”独具特色

  作为最早试行女职工基金统筹的省份,江苏省实施生育保险制度10多年来,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江苏经验”。其做法、成果及面临的问题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

  总结起来,“江苏经验”最大的特点就是,从政策层面最大限度地保障生育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无论是在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加强经办管理,还是在落实企业帮扶政策方面,江苏省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都在不遗余力地为生育保险制度“保驾护航”。

  1988年7月,南通市即在全国率先实行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形成最初生育保险的雏形。

  1999年,《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制定出台,并以江苏省政府161号政府令颁布实施。

  2006年,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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