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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增产假生育津贴月缴工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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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其全部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交保险费,职工个人则不需缴费。”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深圳新增产假生育津贴月缴工资0.5%

  “深圳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其全部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交保险费,职工个人则不需缴费。”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生育保险新增产假生育津贴

  记者注意到,这份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草拟的《条例》,要求深圳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在职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而生育保险待遇拟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其中,生育津贴是新增的待遇,参保人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或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均可享受此津贴。生育津贴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待遇享受范围扩至男参保人及其未就业配偶

  不过,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水平,并非如此前外界猜测的一样“将提高至1%”,而是按其全部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交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则不缴费。

  根据《条例》,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也意味着,条例草案还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扩大至男参保人和职工未就业配偶。

  连续参加本市生育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社会保险年度(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将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生育保险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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