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例包干”的意见
批转市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关于实行计划生育手续费“按例包干”的意见》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关于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例包干”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例包干”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手术收费的管理,促进医疗单位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保证计划生育手术质量,不断提高医疗管理和手术水平,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手术收费管理的通知》(国计生财字〔1989〕38号)精神
,现就我市计划生育手术收费实行“按例包干”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种节育手术费“按例包干”的标准:
上环:市级和郊县医院及其分院九元,乡级卫生院八元(均不含节育环费)。
取环:市级和郊县医院及其分院八元,乡级卫生院七元。
人工流产:市级和郊县医院及其分院十九元,乡级卫生院十七元。
女性结扎:市级和郊县医院及其分院九十元。
男性结扎:市级和郊县医院及其分院十五元。
中期引产:市级医院一百二十元,郊县医院一百零五元。
钳刮:市级医院四十五元,郊县医院四十元。
以上“按例包干”标准,包括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以及术前、术中、术后用药在内,不包括手术后遗症治疗费。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按例包干”以后,各级医疗单位应热情为群众服务,积极认真地做好各类节育手术,防止挑易推难的现象发生。同时,手术单位要认真按常规进行各项检查、化验、手术、治疗和给药,不得草率从事,确保节育手术质量和受术者安全。受术者在术后一个月内,确因手术引起疾病需要治疗的,费用由手术单位负责;超过一个月后的治疗费或疑难手术费以及后遗症的治疗费,经计划生育部门确认后,从计划生育事业费或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费中支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