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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例包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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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手术收费的管理,促进医疗单位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保证计划生育手术质量,不断提高医疗管理和手术水平,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手术收费管理的通知》(国计生财字〔1989〕38号)精神,现就我市计划生育手术收费实行“按例包干”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三、实行“按例包干”后,已婚育龄群众到各级卫生医疗单位做计划生育手术,一律按包干标准交费,然后回所在乡(镇)、街或单位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报销,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仍由本单位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费开支,城镇无业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及乡村

  农民由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开支。

  四、“按例包干”标准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如确因物价调整因素,手术费用需要作相应调整时,必须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共同研究提出意见。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手术的指导,认真负责地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后遗症的鉴定工作。计划生育手术出现的医疗事故,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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