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释疑
参保外来工返乡分娩也可报销
领了产假工资是不是还可以领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用工企业应按什么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陈泰才(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有些参保人认为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同的两部分待遇,这是不对的,二者是一回事。工资的概念,是付出正常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而在产假期间,参保人并未工作,以产假工资描述该部分收入并不准确,用“生育津贴”更规范。
生育津贴由保险基金支付,按企业人均工资先划拨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调剂后发给参保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与单位的划拨数额并非参保人产假工资,用人单位的发放标准须与参保人正常劳动期间的实际收入持平。举例说,某单位人均月薪4000元,无论是月入8000元的白领,还是月薪1100元的清洁工,基金划拨津贴的标准均为4000元一人。但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他们的实际收入去发放。即白领仍领取每月8000元,清洁工则每月发给1100元。
广州目前生育保险参保人中,约88万是外来工,占到一半左右。可一个尴尬的现实是:不少参保外来工怀孕后选择辞职回乡分娩,享受不到待遇。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陈泰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参保满一年,生育期间未中断缴费,且未违反计生政策。如果外来女工选择回乡分娩,她可以保留怀孕后在广州定点医院的就医凭证,并委托单位到医保管理机构登记异地就医。在老家生完孩子、休完产假返穗上岗后,参保人所在单位可协助她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
具体报销标准是:在医疗费低于1600元时,按照实际发生数额予以报销;高于1600元,则以最高160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要说明的是,如果参保人在怀孕期间辞工回乡,则保险关系中断,其后发生的任何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市级统筹从7月1日开始实施,那么6月30日办理出院手续的两区两市参保人,还须依照之前的报销标准结算生育医疗费?
陈泰才:按规定,6月30日前(含本日),因分娩、流产或施行计生手术办理出院手续的,医疗费按原标准执行;而7月1日后,以上费用就可依照广州本季统筹区不设上限、目录内实报实销的标准记账报销。
对于7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没有办理《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因分娩、流产或施行计生手术办理出院手续的,医疗费用按有关文件的住院定额标注核定报销。这个时间差可能造成两区两市参保人待遇水平产生较大差距,但是新政策实施总有个时间节点问题,难以避免。
男配偶要享受“看护假期工资”有些什么条件?
陈泰才:男方所在单位也须参加生育保险。看护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划拨到男方单位,划拨标准与生育津贴一致,以人均水平拨付,但用工单位实际发放标准要与男配偶平日工资标准相符。看护假一共10天,男配偶在领取该项待遇时需办理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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