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扬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市直企业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上调了,以后生孩子的职工都可按新标准进行报销。
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以社平工资为基数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统一支付。今年7月1日后,该市社会平均年工资从18165元上调至20847元,因此市直在职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也要跟着涨,即生育医疗费、产假期间的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中生育医疗费报销分为顺产和难产,顺产按基数的8%计算,报销费用1668元,原来则为1453元,提高了215元;而难产则按基数的12%计算,可报销费用为2502元。至于产假期间的医药费和营养补助,则按基数的2%和1%计算。此外,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按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将以生育津贴的形式补偿给参保单位。
【政策解读】
无负担:个人不用缴费
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同的是,参加生育保险不需要职工自己掏钱,而是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
据透露,个人是不能缴纳的,也就是说自由职业者无法缴纳生育保险。而生育保险是一种实时保险,不能中断,过时单位也不能补缴。如果换了单位空缺了一个月,那么职工的生育保险就必须重新开始缴纳,以前缴纳的就作废。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缴纳生育保险是社会责任,无论是男女,或者已经生过孩子的职工只要没退休都应该缴纳。
门槛低:连续缴满10个月可享受
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险,因而职工享受时,门槛设定得比较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以上的,且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从未间断的就可以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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