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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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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以社平工资为基数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统一支付。今年7月1日后,该市社会平均年工资从18165元上调至20847元,因此市直在职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也要跟着涨,即生育医疗费、产假期间的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他们再次放宽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条件,职工若是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只要跳槽期间未中断缴费,且前后连续满10个月的,同样也可以享受该福利。

  范围广:男职工也可申请

  市生育保险科统计数据显示,市直企业有不少男同志来报销生育保险费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育保险没有户籍的限制,无论是本地工还是外来工,不管男职工还是女职工,只要是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符合计生政策规定,且达到缴费月数的都可以享受。据介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无工作、无收入),那么配偶生育的,男职工也可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报销,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配偶顺产可报销834元,难产的报销1251元。需要提醒的是,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凭《就业登记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规定生育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流产也能享受

  女职工孕期,如果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意外流产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那么流产所用的医疗费也可按比例报销。按照新标准,女职工流产根据其具体妊娠月数,分为三个报销等级。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流产,可报销费用208元;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含7个月)以内,可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报销费用,也就是834元报销费用,倘若妊娠超过7个月流产的,可报销的费用高达1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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