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营养补助费……职工不缴一分钱,也能安享生育全保险!从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广东“生育待遇”位列全国第一。
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缴
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规定》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规定》涵盖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男职工假期津贴。据悉,以上待遇除医疗费基金全包外,其余项目如何支付由各统筹地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决定。省劳保厅副厅长林王平认为,如此设计既保证了参保人的基本待遇,又顾及了各地经济状况的差异,更符合实际也更具操作性。
《规定》明确,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不用缴费。单位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待遇项目和费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保险费是否加重企业负担?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夏青认为,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参保,尤其是生育保险,关乎人类繁衍,企业理应承担此责。
孕检医疗费由基金结算
从怀孕开始只要在定点医院进行的合规检查、医疗,费用都可记账等待基金结算。
按照《规定》,生育医疗费7月1日后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一改广东许多地区采取的“定额包干”做法,解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职工无法解决生育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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