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娩产每人次2600元;
剖腹产每人次43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6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
职工实行计划生育实施节育技术措施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所需的手术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放置宫内节育环45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65元;
取残环、嵌顿环85元;
皮下埋植术100元;
取出皮下埋植术55元;
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10周内)100元;
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引产术(10周内)450元;
药物流产200元;
输卵管接扎术1000元;
输精管接扎术500元;
输卵管吻合术4500元;
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导读]:杭州市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生育费用经审核后,通过每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必须按规定将生育津贴发给生育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上述费用已包括床位费和所有手术费用,即含术前的常规检查费、术中的手术费和材料费、术后的常规用药费等。
四、生育补偿手续
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填报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办理申报手续。
报送材料:
①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申报户口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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