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④病历(原件);
⑤医疗费发票(复印件)
⑥病假证明(原件)。
五、生育保险费用拨付
生育费用经审核后,通过每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职工病历,由单位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取回。单位必须按规定将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发给生育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生育保险费原则上不跨年度支付。每年12月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请各单位在次年一季度底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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