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待遇如何报销流程是什么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引)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
3.用人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含生育或流(引)产当月)。对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但正常连续缴费时间不足10个月的参保女职工,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按规定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结付报销生育医疗费、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生育津贴结付到其生育或流(引)产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
二、生育待遇
1、生育医疗待遇;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3、生育津贴;
4、一次性生育补贴;
5、计划生育手续费
三、程序和手续
(一)女职工妊娠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⑴开具联系单。女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录入计生信息系统。
⑵围产保健检查。女职工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就医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卡结付。
领取:
一、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女参保人员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已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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