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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保险待遇如何报销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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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含生育或流(引)产当月)。对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但正常连续缴费时间不足10个月的参保女职工,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按规定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结付报销生育医疗费、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生育津贴结付到其生育或流(引)产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

  二、女参保人员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男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本人参加生育保险并已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10年4月后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时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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