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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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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生儿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含当日)出生的,参保居民按《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补助;新生儿于2010年4月1日后出生的,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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