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
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
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具体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其中,妇女有权享受时间不少于14周的产假;生育津贴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医疗服务包括为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地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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