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险缴费基数
随着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上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也将随之上调。5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将由2006年的1651元调整为2007年的1980元。沈阳市医保中心将以此为基数,缴纳医保参保费用。这样一来,灵活就业人员一年医疗保险费要多缴纳32.9元。与此同时,沈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也上调为同一标准。
医保缴费:最高涨32.9元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沈阳市将根据200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对医保缴费基数作出调整。随着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有所增长。与在职职工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分为三个档次,即上年社平工资的10%、6.8%、5.6%。
市医保中心人员为参保市民算笔账:2007年全市月平均工资为1980元。原按165.1元标准缴费的,7月份以后按198元标准缴纳;原按112.27元标准缴费的,7月份以后按134.64元标准缴纳;原按92.46元标准缴费的,7月份以后按110.88元标准缴纳。
生育险:待遇提高
由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因此,沈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也上调为同一标准。其中,最大受益者就是今年7月以后生育的女职工。
据悉,今年7月以后生育的女职工可以按每月1980元社平工资标准领取生育保险金。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婚后年满23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生育生活津贴。
“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要以1980元为基础。”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高于1980元的单位可按照实际发生缴费额缴纳;低于1980元的单位,应以此为最低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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