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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民营医院:部分存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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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315在行动“报道中,《经济半小时》调查了一些民营医院任意虚构夸大患者病情,甚至任用无照医生行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节目中曝光的一家西安阳光医院,引起了很多观众的关注。

  3月21号中午,记者再次来到了阳光医院,医院的门牌已经被摘掉,大门上贴着暂停营业的字牌。西安市药监局的执法人员正在对这家医院的用药情况进行执法调查。药监局表示,看了报道,药监局领导非常重视,对阳光医院涉药部分,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基本上都是正规渠道购进的,其中发现了中药制剂,据医院人说是替病人代煎的,但是涉嫌非法制剂,做了查扣,进一步处理。

  在医院大厅,记者再次见到了阳光医院院长姚永红。姚永红说:“尽管前边监督所也不断督促我们整改,我们也在努力,但是总觉得自己做得可以了,差不多了。但是通过这次检查还发现这么多问题,那么出现这么多问题,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任何处理决定,我们虚心接受。”

  (四)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告诫消费者如何维权

  西安阳光医院最终被吊销了执业许可证,西安市也将在全市各区县展开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虚假诊疗、违法违规执业等行为。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欺诈消费者现象的民营医疗机构并不是个别现象。深受其害的消费者如何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说出了他的看法。

  经济半小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某些民营医院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将“没病看成有病,小病看成大病”,甚至欺骗患者做“假手术”。这些行为是否从法律上构成医疗欺诈,记者专门走访了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邱宝昌表示:诊断、治疗护理过程当中,医院或者医疗工作,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隐瞒事实或者是虚构事实,为了非法利益去编造一些虚假信息,骗取所谓患者的钱财,这是一种典型的医疗欺诈行为。

  邱宝昌解释,医疗欺诈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专门有一个医疗审判赔偿,就对医院应当要遵守什么样的规定,包括这种伦理道德这些风险怎么告知,怎么按照规程从事医疗都有相关的规定有职业医生法,有相关的部门规章,像卫生部出台了很多的包括很多住院制度,挂号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事法律对这种医疗欺诈,非法行医,都有严格的明确地规定。

  在暗访中,记者发现,几家民营医院大力宣传中的权威专家团队,号称来自北京上海的三甲医院,但很多坐诊医生实际上来自于乡镇卫生院,很多主治医生甚至都没有行医资质。针对这种现象,法律法规上有什么具体性的惩治措施呢?邱宝昌说:“不具备职业医师的资格从事行医,情节严重给患者造成损失的,有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伤害给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病人死亡给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家告诉我们,目前对于无证行医的医生,处罚法措施还比较严格,但是对于违规使用无证人员的医疗机构来说,但违法成本其实并不高。邱宝昌说:“根据你这种医疗欺诈严重程度它可以对医疗机构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它没收违法所得就是你虚假宣传达到多少,它就可以把你的所有的非法所得都可以没收,还有一个罚款在多少金额以下的罚款都有,因为部门规章它一般不超过上万块钱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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