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共享发展成果,是党中央国务院施政纲领的核心内容,也是地方党委政府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虽然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持续增长,但总体增长的速度较慢增长幅度不大,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很大。
为此,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当日,多名我省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恳请国家支持黑龙江省提高城镇居民收入。
【现状】
经济总量中游居民收入靠后
“2011年,我省经济总量在全国排名第16位,处于中游水平,但城镇居民收入却徘徊在27位左右,与经济总量不相符合。”全国政协常委赵雨森告诉记者说,造成城镇居民收入偏低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一是传统行业比重大导致工资收入过低。我省“原”字号的传统型行业,属于“奉献型”经济,为国家经济安全做贡献为其它地区加速财富积累做贡献,唯有苦了自己。二是国字号经济比重大导致收入水平低。农垦和森工系统职工工资偏低,拉低了全省城镇居民整体的收入水平。三是国有企业改制成本过高导致收入水平低。涉及应改制的职工人数近200万,他们需要离岗下岗再上岗,改革成本缺口较大,导致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工资水平低。四是现有体制不合理导致居民收入水平低。石油行业创造的价值在我省形成经济总量,而在税收分配时大部分上缴给了国家。这是导致我省经济总量处于全国中游水平,财政收入在全国排名靠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议1】
加大工资转移支付力度
赵雨森认为,目前国家对我省工资转移支付规模偏小,对提高黑龙江省居民收入和调节财力均等化的作用不明显。“我省产业结构是以资源与农业为基本特征的,受能源价格波动财源可持续性增长约束和商品粮大省的影响较大,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过低,若靠自身力量难以在短期内提高全省居民收入。”他建议,国家加大对黑龙江省工资转移支付的力度,比照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标准,由当前全省工资转移支付占职工平均工资的3%~4%,提升到7%~8%,以此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地区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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